3月4日下午,县政协召开十三届十二次常委会议,会议决定于3月8日至3月10日召开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县政协主席曾庆银主持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段绍银、谢赟、王呈长、刘立新出席会议。
会议协商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议通过了《政协于都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十三届县政协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以及《关于政协于都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于都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政协于都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委员分组及召集人名单。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和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选举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曾庆银要求县政协常委要率先垂范,积极履职,带领委员围绕苏区振兴、深化改革、民生工程和作风建设等参政议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讲实话、讲真话、讲有见解的话,为全面振兴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幸福于都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