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政协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2013年3月20日县政协第21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县政协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习制度
第一条 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学习领导小组,以自学为主,并定期组织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经济和科技知识为主,由支部宣传委员安排,学习资料留稿存档。
第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习效果。机关干部每年要有5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年终由机关党支部统一检查,没有完成的不得评先。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机关各项制度,做到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服从组织,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严格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内部实行层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所有重要事项,包括上级机关和县委布置的重要工作、机关对外报送的重要材料和发布的重要信息,或机关尚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或在本人职责范围内不能答复的和解决的问题等等,责任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或报告。不得擅作主张、擅自处理、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致使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不办私事,不得上网从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秘书长批准;请假两天,应写出请假条,报分管的副主席批准;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应写出请假条,报主席批准。年度休假,应写出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席审批。请假条统一交办公室收集。假期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
第七条 县委、县政府和机关统一部署的重大活动,所有机关人员要随叫随到,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参与,不得推诿。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全体党组成员,主要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研究党内重要事项及机关人事事项。
第九条 主席会议。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主席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必须有主席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必要时,办公室及各专委会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主席会议。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条 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内容主要为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布置机关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机关党支部大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本支部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内容主要为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以及党组重要会议精神,总结和布置机关支部工作,讨论和研究党建党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党内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全县综合性大会、县委扩大会、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要求正科级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本会秘书长及办公室、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十四条 要求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各类专业性会议,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对应联系的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党务工作会议由机关支部书记或支委参加。
第十五条 参加会议的同志会后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会议情况,由秘书长提出贯彻意见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机关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财务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存好现金及各种票务凭证,按时报送各种财务报表;清楚机关资金运行情况,定期向主席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机关所有资金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核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发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主席签批。报销凭证必须使用财政或税务机关印制的正式发票,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关日常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需政府采购的物品按程序实行采购。
第十九条 公用经费管理。机关干部的人平公用经费,按财政核定的金额,全部公用。领导及调研员、副调研员的公用经费,按县委、县政府规定的使用原则,实行捆绑使用。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核报,交通费按实际金额核报,一般不报销餐费(途中确需用餐除外)。下乡蹲点人员补助费按县里规定的标准发放,蹲点期间单位每月固定下乡伙食费补助不再发放。领导电话补助按县里规定发放。
第五章 公务接待制度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联系安排。接待应坚持热情、周到、节约、适度的原则,反对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
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范围为:上级政协和兄弟县市政协客人,乡镇来政协联系工作的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经主席同意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接待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上级政协和兄弟县市政协客人,一般由领导和办公室、相关专委会负责人陪同接待;县内客人,一般由办公室和对口的专委会派一人陪同接待。
第二十二条 属县接待办接待范围的客人由办公室联系接待办安排,其他客人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餐馆接待。在指定餐馆接待时,接待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人平50元以内,如需提高标准须报主席同意后方可安排。签单时,负责接待人员应注明所接待的对象及人数并签名。报帐时凭公务卡刷卡消费,按标准包干使用。
第六章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小车统一由办公室主任调度,主要保证主席、驻会副主席和正副调研员工作用车。
在机关担任副县级以上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县内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再次用车要提前一天打招呼,办公室在保证机关工作用车的前提下,视情安排。当小车使用发生冲突时,按照“先公后私、先急后缓、先内后外、先来后到原则安排出车。油料实行按月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小车不外借,司机擅自开车下乡或外出以及借车给其他人使用,发现一次,司机应写书面检查;发现二次,公务员年终考评评为“不合格”,同时每次征收300元以上车辆损耗费。
第二十五条 司机未安排出车时,车辆一般应停放在机关车库,有条件停放在家里的由司机负责车辆安全,随时锁上防盗锁,发生车辆及其设备被盗由司机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有关损失。
司机出车回来,要及时保养,使小车保持干净整洁、车况良好;在上班时间如未安排出车,应在办公室待命,有事外出要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屡次发生领导用车找不到司机的情况,扣除司机当月差旅费以示处罚。
第二十六条 司机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法规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为领导开车的司机,应听从领导指挥,做好服务工作。司机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对外随意传播领导讲话内容,违者将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 文秘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机关公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与各专委会业务相关的公文由各专委会起草,其他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公文起草后由拟稿人送打印室打印清样并负责校对、填写好机关发文处理纸,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主席签发。主席签发后,办公室统一进行文号登记、印制、盖章,由拟稿人负责装订并确认份数、确定分发范围,交办公室收发员负责发送。底稿及正稿(两份)交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九条 机关所有文字材料的打印、复印一般在机关打印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复印的,应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经办人员必须在登记表上签名并详细注明打印、复印的文件名称、份数、时间。于工作无关的材料,打字室不得打印、复印。
第三十条 外来公文的收文和传阅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办公室收发员每天必须到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
所有外来公文(包括传真)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进行收文登记,并逐份填写好收文处理专用纸,及时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按拟办意见送领导或各委办阅办。
外单位通过电话通知的有关事项,办公室文秘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领导汇报,文秘人员按指示通知有关人员。
公文用专用文件夹按规定阅件范围送有关领导及委办人员传阅,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文件传阅夹后,一般应在一天内阅完。紧急传阅件,办公室文秘人员要视情督促阅办。
第三十一条 加强印鉴管理。政协党组、常委会、办公室印章必须经主席、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政协党组公章、常委会公章、办公室公章、机关党支部公章、各专委会公章应由专人保管,公章保管人员应做到不丢失、不借用、不乱用,不在空白纸上盖公章,盖章要有登记。
第三十二条 切实加强机关档案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指定一人兼任机关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与各专委会业务相关的资料,由各专委会自行整理归档。
本会及党组、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各专委会的文件、资料,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机关财务资料等作永久档案保存;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有关重要文件作长期档案保存。
机关及各专委会的资料按年度整理,上年度的归档工作第二年的三月底前完成,同时应整理好与纸质档案对应的电子文档一并归档。借阅机关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者要及时归还,如有遗失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机关涉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不同密级文件的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于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打印内容,有关人员和打字员应注意保密,不得泄密。打字员工作期间,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用于处理机关公文的电脑,不准连接互联网。
第八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搞好机关的环境卫生,本会领导办公室由机关打字员负责每天打扫整理一次,二楼会议室每周一、三和会后打扫整理一次;常委会议室在会前由办公室组织布置整理;其它办公室由该办公室人员每天打扫整理一次。
第三十五条 机关各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办公用具摆放整齐,办公桌上不堆物。
第三十六条 每逢重大节假日前要进行卫生大扫除。大扫除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大扫除时要抹门窗、冲洗地面、清扫天花板。
第九章 信访接待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来访遇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或第一个接到电话和来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不管来访者需办什么事,首问责任人都要热情接待,并引导到相关委办负责人进行解释或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对来访的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要做到“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句礼貌用语,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接待,一个满意答复);机关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搪塞、推诿、“踢皮球”。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此前制定的机关有关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主。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主席会议负责解释并修改,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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