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素质,提升文明程度,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三区引领四化”发展战略,建设幸福于都总目标,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于都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2013—2015)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效协调机关力量,努力形成机关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等,进一步发挥县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和作用,凝聚全县创建工作合力,共同完成2015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三、工作任务
围绕“建文明城,做文明人”系列主题活动,结合机关实际,重点实施好三大工程。
(一)实施效能机关创建工程
在机关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打造“廉洁勤政”的机关工作环境,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整治好干部作风存在的“庸、懒、散”、“假、浮、蛮”等问题,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文明意识、公仆意识、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实施文明素质工程
积极开展“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主题实践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弘扬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广泛宣传“包容、淳朴、开拓、奉献”的于都精神。积极开展做文明人的主题创建活动,提升机关干部和全体政协委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开展“机关作风讲文明,争当好公仆”、积极开展政协委员争做文明先锋等活动,通过评选出机关和委员中的模范,影响带动干部职工和全体委员的素质提升。
(三)实施民主监督工程
创建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坚持的工程,历时三年时间,县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每年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选择2-3个课题或者单位进行民主监督,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活动,督促相关单位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创建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成立县政协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谭红兰同志任组长,刘萍任副组长,华晓林、李志贤、孙观凯、李晋华、叶冬云同志为成员。制订《于都县政协机关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完善具体措施,保证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组织召开机关和全体委员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创建的重要意义。采取印发创建资料,集中宣讲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使大家知晓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目标要求,真正做到创建意义、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要求和文明规范“五个明确”。
(三)强化责任。全方位、多层次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明确要求和责任,深入实施创建工程,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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