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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考核细则(试行)
来源:admin  作者:zxb  时间:2014-3-18 15:13:12 访问量:23525
 

于都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考核细则(试行)

2013829日县政协十三届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提高履职实效。根据《政协于都县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于协发[2007]11号)规定,结合《政协于都县委员会优秀委员评选办法》(于协办字[2013]8),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十三届县政协委员

二、考核时限

每两次县政协全会之间为一个考核年限

三、考核项目和分值(总分为100分)

(一)按时参加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计60分。其中出席全会30分,参加调研视察10分,参加各类会议10分,积极参加小组活动10分。

(二)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计40分。提交牵头撰写的提案10分,联系10户社会各界群众10分,反映10条社情民意20分。

四、加分项目,详见《政协于都县委员会优秀委员评选办法》中的加分项目。

五、考核方法和步骤

1、每次全会前1个月,由县政协委员本人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填写《履行职能情况考核评分表》,并进行自评打分,之后交委员活动小组联络员。

2、县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分别负责对委员出席县政协全会、常委会议情况、提交提案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提交大会发言、小组发言材料情况进行考核。

3、政协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分别负责对本组委员参加调研视察、参加各类会议等情况进行考核。

4、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对综合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汇总。

5、成立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协秘书长任组长,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委员合格、不合格等次(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不足80分为不合格)。

6、由县政协将委员年度履职考核情况向全体县政协委员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按本届委员总数6%的比例,从合格等次委员中,提出优秀委员的推荐人选,经主席会议和政协常委会审定,评选出优秀政协委员,在县政协全会上进行通报表彰。

2、对考核不合格的委员,由县政协分管或联系的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委员,劝其辞去县政协委员职务。

3、将考核不合格委员的情况向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换届是否继续提名下届人选的重要依据。

附:《于都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于都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考评单位:                      被考评委员:                           所在界别:

考评

类别

序号

考评项目

主要考评内容

基本分值

得分

自评分

考评分

参加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

1

出席全会

按时报到出席会议,确因病因事不能出席的,必须在全会报到前2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经批准同意,作为缺席处理。

全会全程缺席的扣30分,全会期间每缺席一次会议的扣5分。

30

 

 

2

参加调研视察

积极参加县政协或专委会、界别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每参加一次5分,最高不超过10

10

 

 

3

参加各类会议

要积极参加县政协或委员活动小组举行的各类会议、专题知识讲座和委员培训班等活动。每参加一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

 

 

4

参加小组活动

发言

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并积极发言的。

10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5

提交牵头撰写的提案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调研,认真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和操作性强的提案。每年至少提交1件自己牵头撰写的或联名提案。

10

 

 

6

联系群众

密切联系界别群众,至少联系10户社会各界群众,倾听群众心声。

10

 

 

7

反映社情民意

深入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每年至少反映10条群众呼声高的社情民意,每反映一条2分。

20

 

 

 

 

加分

项目

1

撰写提案

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或重点提案的加5分,如果是联名提案或集体提案则给牵头撰写人加分;委员自己牵头撰写2件以上提案且被立案的加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

 

 

 

 

2

撰写大会发言

材料

在政协全会期间,撰写大会发言材料的每篇加3分。被大会采用的加10分。

10

 

 

3

有关文章等

在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中,撰写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政协宣传报道以及社情民意信息,在全国、省、市级报刊采用每篇分别加8分、5分、2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不重复计分)

10

 

 

4

获奖表彰

委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受到全国、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最高不超过10分。(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10

 

 

5

参与社会公益

事业

积极参加政协委员扶贫救助会的活动加5分,每捐款捐物为1千元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

 

 

合计总分

 

 

 

说明:1、考评基本分值100分;加分项目50分,合计总分150分。

      2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不足80分为不合格。

 3、各委员对照考核细则查漏补缺,并及时填写好考核评分细则表于1220前交至各委员活动小组联络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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